2004年9月1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视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司法考试门槛不高
宋征

  笔者认为,我国司法考试的门槛并不高,如果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对它提出怀疑,将不利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英美法系国家,要成为一名司法官,除了要通过竞争激烈的律师资格考试,还要根据不同级别要求有一定的律师执业经历;在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则要通过两次司法考试,其中第一次的通过率往往只有1%到3%,比我国每年10%左右的通过率低多了。另外,从参加考试的学历条件看,国外基本上要求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而我国只是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即可,并不要求必须是法律专业,而且很多地方的学历还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
  目前司法机关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少、西部部分司法机关将面临法官检察官断档的严重局面等。这些问题并不是司法考试门槛高引发的,而是其他配套制度没跟上出现的暂时状况。
  司法考试从2002年起已成功举办了两届,从有关资料看,共有近5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今年全国有近20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按照10%的比例又将有近两万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因此我国司法系统的后备人才储备是够用的。问题不在于如何降低门槛,而在于如何向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敞开大门。这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比如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司法机关招录人员时应面向社会、面向全国;对有相当执业经历的律师可以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我认为,我国司法考试的门槛还需不断提高,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司法官设定较高的职业准入门槛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